近日,河北省承德县甲山镇赵家庄村多名村民实名举报一桩矿产领域权力包庇、执法徇私案件。涉案男子无证盗采玄武岩数万吨,依靠身为副局长、公安干警的父母充当保护伞,当地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办案人员刻意篡改案件数据、更换处罚对象,将本应追究刑责的特大非法采矿案降格为行政处罚,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
据举报人提供完整现场影像、官方价格文件、执法处罚文书、当事人录音、资金流水等系列证据显示,涉案人员徐搏鸿长期在甲山镇赵家庄村九组无证开采玄武岩,形成自主开采、就地加工、对外销售完整产业链,非法开采周期长达半年。持续盗挖行为造成山体大面积损毁、林地植被严重破坏,数万吨国家玄武岩矿产资源流失,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经查,徐搏鸿之所以能够长期无证采矿、无视监管,核心依仗其父母公职身份形成的“双重保护伞”。其母亲系承德县某局副局长,拥有原县纪委任职履历,熟悉行政执法流程与基层人脉;父亲为承德县公安局在职干警,手握基层执法资源。夫妻二人利用公职影响力多方斡旋,以平整土地、场地修缮为掩护,为儿子承揽矿山相关工程,借合规施工外衣大肆盗挖矿石牟利,群众多次实名举报均未得到依法从严处置。

群众举报线索移交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案件查办环节出现多处明显人为操作痕迹,刻意规避刑事立案标准,存在严重执法失范问题。
其一、勘测数据刻意缩水。现场山体损毁规模巨大、破碎工厂全天候生产,实际盗采总量达数万吨,但办案单位仅选取局部区域测算,最终认定开采量仅8903吨,数据与现场客观事实严重不符。

其二、矿石定价严重背离市场标准。2025年承德本地玄武岩原矿市场价45元/吨,成品石料价格95元至115元/吨,相关价格有省交通厅官方文件佐证。办案部门却擅自核定矿石单价6元/吨,人为将涉案总价值核算为5.3万元。根据非法采矿相关司法解释,矿产品价值10万元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操作精准将案件卡在刑事追责红线之下。

其三、办案取证流于形式,选择性忽略关键证据。执法人员未调取矿石外运台账、销售收款银行卡流水等核心证据,明知涉案金额、开采规模已符合刑事移送条件,仍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仅处以小额罚款,典型“以罚代刑”。同时对配套无证碎石加工厂、违法占地行为仅简单责令整改,监管处置宽松缺位。
除自然资源领域违规办案外,承德县林草部门处理同一盗采毁林地块时,出现“一案两罚、真凶脱责”的徇私情形。同一开采现场、同一破坏行为,资规局认定违法主体为徐搏鸿,林草局却将无关人员马某龙列为处罚对象,实际盗矿行为人徐搏鸿未承担任何林地违法责任。原本该案法定罚款金额14万元,经涉案公职人员多方打招呼斡旋,最终罚款降至5.5万元,人情干预执法痕迹清晰。
举报人出示多项铁证佐证全部违法事实:山体破坏实拍影像、省级官方砂石定价文件、行业市场价格佐证材料、全套行政处罚文书、徐搏鸿本人承认家人出面摆平案件的语音记录、非法销售矿石大额银行流水线索等完整证据链,充分证实权力干预执法、办案人员徇私渎职、公职人员包庇亲属非法采矿等系列问题。
矿产资源、生态保护事关公共利益与国法权威,中央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坚决整治矿产领域“沙霸”“矿霸”背后公职保护伞,明确要求从严查处徇私舞弊、以罚代刑、干预行政执法等违纪违法问题。本案中,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亲属非法采矿铺路护航,基层执法人员人为篡改案件数据、变更处罚对象,人为消解刑事追责,严重损害行政执法公信力,造成国家资源与生态双重损失。
当地群众联名提出四点诉求:一是全面彻查涉案副局长、公安干警二人滥用职权、干预执法、包庇犯罪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深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对该案启动全面复核,重新实地勘测真实盗采总量,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重新核算涉案价值;四是依法认定徐搏鸿非法采矿刑事责任,全额追缴全部非法所得,修复受损山体林地。
举报人表示,将持续跟进案件核查处置全过程,同步向纪检监察、政法、自然资源上级主管部门递交全部证据材料,期待相关单位坚守执法底线,打掉基层矿产领域权力保护伞,铲除人为干预案件的腐败链条,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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