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柘城县市民丁国权持续维权引发关注。2024年2月,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街头摆摊经营时,被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以占道经营为由扣押电动三轮车。当事人全程质疑执法程序、执法主体存在违法情形,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均败诉。目前,丁国权针对涉案执法乱象、案件审判争议提出多项督查申请,持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件回顾:街头摆摊遭执法扣车,当事人质疑执法不规范
1、据当事人丁国权介绍,2024年2月24日晚间20时左右,他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与通泰路交叉口西南角摆摊经营。现场两名执法临时工上前劝离,其未及时离开后,执法队长刘睿抵达现场,将三轮车上摆放的熟食丢弃路边,随后将红色苏杰牌电动三轮车扣押。
2、执法过程中,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出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郑东综登存通字(2024)2401109号),对涉案三轮车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3、丁国权当场提出异议,核心争议集中在执法流程不规范:现场多名执法人员全程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经其主动催要后仍未出示;出具单据、代为签字的工作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并非持证正式执法人员,不符合法定执法主体要求。同时,执法人员丢弃在售熟食的行为,被当事人认定为野蛮粗暴执法,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

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均驳回诉求,当事人存多重异议
1、因对本次执法行为不服,丁国权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证据保全通知书,确认执法行为违法,该案案号为(2024)豫0194行初67号。
2、庭审中,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答辩:丁国权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经营,违反当地市容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多次劝离未果后,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执法人员全程佩戴执法证件,现场有序卸载物品、规范执法,不存在暴力执法情形,后续也已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场处理、取回车辆,系当事人自身拒绝配合。同时,该局主张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过程性执法行为,不具备可诉性。
3、法院审理查明,丁国权占道经营事实属实,执法人员刘睿、殷天祥具备合法执法资质,现场佩戴证件、依法出具文书、规范送达,因当事人拒绝签收,执法人员依法备注并由现场见证人签字佐证。2026年6月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涉案执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丁国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承担。
4、丁国权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4)豫01行终491号。其上诉理由新增多项争议:现场存在临时工参与执法、代签单据,执法视频被指掐头去尾、无法还原全貌;同时,执法方后续存在连续扣押其多辆三轮车的行为,涉嫌报复性执法。
5、2024年9月20日,郑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无误、适用法律正确,丁国权所称执法违法、暴力执法等主张无有效事实支撑,其未取回车辆系自身原因,超出一审诉求的赔偿主张不予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样由丁国权承担,该案至此终审落幕。

当事人核心质疑:执法多重违法,审判存程序争议
案件终审后,丁国权并未认可处理结果,梳理案件全程疑点,直指本次执法及司法审理存在多重问题,详细争议如下:
一、行政执法存在多处违法情形
1. 执法主体不合规:根据《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持证正式人员实施,无资质临时工不得参与执法、开具文书、代为签字。本次执法全程有临时工主导劝离、操作单据,执法主体存在根本性违法。
2. 执法程序严重违规:法律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核验身份、拒绝无证执法。当事人全程未看到执法证件,催要后仍未出示,违反法定执法流程。
3. 滥用执法程序、执法方式不当: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法定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而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易灭失证据,完全可通过拍照、笔录固定事实,执法部门以此为名扣押私人财物,属于程序滥用。同时,随意丢弃在售熟食的行为,违背文明执法、适度执法原则,造成百姓财产损失。
4. 涉嫌报复性连续执法:当事人因首次扣车行为提起诉讼后,执法部门后续以同类理由,先后扣押其三辆电动三轮车,全部存放于通泰路金水路如意办事处院内,当事人认为该行为属于“因诉追责”的行政报复。
二、案件审判引发司法公正争议
除执法争议外,丁国权对两级法院审理过程及结果提出强烈异议,质疑存在地方保护、审判不中立问题:
1. 审判人员与对方律师庭外不当接触:当事人称一审开庭前,亲眼目睹本案审判长与被告代理律师结伴从法院电梯走出、私下交流,涉嫌违反法官禁止私下接触案件代理人的职业准则,破坏审判中立性。
2. 审判人员发表倾向性不当言论:当事人表示,一审审理过程中,审判长曾当庭发表“本地办案有地方保护,异地办案你能赢,在这里你赢不了”等言论,预先判定案件结果,违背依法公正审判的基本原则。
3. 关键事实认定片面不公:两级法院仅依据执法机关单方提供的不完整视频,直接认定“执法人员佩戴证件、规范执法”,未充分采信当事人提交的现场照片、视频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未全面核查案件事实。
4. 法院负责人言论涉嫌违背法律:当事人反映,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厅相关负责人曾表态,“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依然合法”,该言论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明确法条相悖,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最新进展:当事人提交信访听证申请,多方诉求待核查
1、2026年7月,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向丁国权送达信访听证通知书,定于7月10日召开信访听证会。
2、针对本次听证及全案争议,丁国权正式提出程序异议:本案已于2024年9月经二审终审结案,诉讼程序已终结,一审法院无权对生效终审案件组织听证,即便启动再审审查听证,也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次听证存在管辖、程序瑕疵。同时,其明确表示,出席听证不代表认可本次程序合法性,将保留全部维权权利。
目前,丁国权已向多部门提交督查督办申请,核心诉求明确:
1、核查郑州市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证执法、临时工执法、暴力执法、报复性扣车等违法行为,责令返还全部被扣押的三辆电动三轮车,赔偿熟食损毁、停业误工、维权交通等全部经济损失;
2、核查一审审判长庭外不当接触、发表倾向性言论等违规违纪行为,核查中院相关负责人不当言论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排查本案存在的地方保护、司法不公问题,依法对生效判决启动再审审查,纠正错误裁判,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4、该案聚焦基层城市执法与群众民生权益争议,执法规范性、司法公正性备受社会关注。后续相关部门的听证结果、督查处理进展,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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