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两个图纸,楼下是卧室,楼上是厕所。
*投诉四年无果,诉讼两审败诉,举报被踢皮球。
这不是段子,这是福建莆田一位七旬老人的真实遭遇。
一、卧室内“楼上厕所”,规划本是“活动室”
2014年,郑永春老人(为了贷款房产证用儿子的名字,至今还欠100万元债)花150多万元购买了福建莆田“皇庭水岸I期”1号楼1605室。2021年装修时,他惊愕地发现:自家主卧和次卧的正上方,17层的1705、1706室,竟然预留着卫生间排污管道。
而根据莆田市规划局批准的原始规划图纸,17层对应位置明明是“活动室”,根本没有卫生间。
更离谱的是,开发商---莆田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图中偷偷做了手脚:
*规划图纸:17层为“活动室”,无卫生间。
*给排水竣工图:同一位置变成了“父母房”,并增设了卫生间。
*不动产权证分户图:白纸黑字标注着卫生间。
同一栋楼,同一个位置,三套图纸,三种功能。
开发商篡改图纸,已是铁证如山。
二、建设局:一边说“无违建”,一边发整改通知
郑永春老人从2021年起,多次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荔城区住建局一边在《信访答复》中承认“规划无卫生间”;
*一边却坚称“无法认定开发商存在违建行为”;
*而在2024年4月,却向1705室业主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卫生间。
请问:
*如果没有违建,为什么要整改?
*如果是业主装修所为,那为什么整层17楼的四套房子(1701、1702、1705、1706)都在同一位置预留了排污管道?
*这不是个别业主装修的问题,这是开发商系统性造假、偷改图纸的问题。
*更致命的是:荔城区住建局于2013年11月12日错误地颁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使得违法违规的图纸得以合法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如今,面对铁证,该局却以“已判决”为由不再受理。请问:住建局行政机关自己不纠错,难道不是违法?
三、法院:不查图纸,不追源头,判决“履职到位”
郑家无奈之下,将荔城区住建局告上法庭。但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郑家败诉。法院的理由是:住建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只需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无需审查图纸;开发商是否改图纸,不归住建局管。
更令人震惊的是:
*法院拒绝调取开发商提交给测绘单位的原始《建施图》中的17层分户图;
*法院认为“房屋测绘不归住建局管”,拒绝了原告的关键证据调取申请;
*对开发商为何能拿出两套矛盾图纸、分户图为何凭空出现卫生间等核心问题,法院一概回避。
一套图纸被篡改,整栋楼的安全与安宁被架空,法院却说“没人管”。
四、七旬老人四处奔走,换来的是一纸“不再受理”
*2026年2月9日,郑永春再次整理12项证据,向荔城区住建局实名举报。
*3月9日,住建局答复:“已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3月11日,他向莆田市住建局提出异议。
*4月13日,市住建局回复:“转区住建局处理。”
*4月30日,区住建局终于受理。
*5月19日,区住建局结论:“无法认定开发商违建。”
*一套图纸四个版本,排污管道还在,福建省电视台曝光过,法院却不认,住建局说管不了。
老人问了一句谁都答不上来的话:“那17层的违建卫生间到底该谁来管?”
五、这不是一家的遭遇,这是制度性推诿的缩影
郑永春老人的遭遇,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剧,而是很多普通人在面对开发商、政府部门和司法系统时的真实缩影。
*开发商:偷改图纸,预留违建,转嫁责任;
*建设局:形式审查,拒绝溯源,能推就推;
*法院:机械适用法律,回避核心事实,拒绝调取关键证据。
当开发商敢于明目张胆地改图纸,当建设局有法不依、有责不尽,当法院以“程序合规”掩盖实体不公,普通老百姓的安居梦,还能靠谁守护?
六、我们呼吁
1、福建省住建厅:立即介入督办,责令荔城区住建局依法立案
查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行为,不能再用“图纸已销毁”敷衍了事;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再审申请,查清图纸篡改、证据隐瞒、程序瑕疵等核心问题;
3.媒体与公众:请关注这起“楼上厕所、楼下卧室”的案件,助力一位七旬老人讨回公道。
一套房子,是一个家庭的全部积蓄。
一张图纸,是一个公民对法律的最后信任。
如果图纸可以被篡改,如果违法可以被包庇,如果法院可以视而不见,
那么,谁来保护我们头顶上的那一片安宁?
请转发,让更多人看到。
福建莆田“楼上厕所案”,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
呼吁人:郑永春.
2026年5月28日.
现住址:福建省莆田市镇海街道东梅路330号(建德天城D区15号楼)
来源网易